彰化縣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輔導畜牧業參與沼液沼渣作農地肥分使用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飼養豬牛畜牧業參與計畫之家數偏低,且推廣補助購置沼液沼渣施灌車輛或機具之成效欠佳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沼液沼渣施灌車輛及機具補助要點,加強輔導業者申請購置,落實畜牧業循環經濟,降低對環境之影響及負荷。
審計室指出,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之1規定,飼養豬牛畜牧業應採行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落實畜牧糞尿資源化政策,陸續推動畜牧業沼液沼渣作農地肥分使用計畫,補助購置沼液沼渣施灌車輛或機具、農地貯存槽計畫。環保局為配合中央政策,並使縣內畜牧業沼液沼渣資源充分利用,自106年起推動沼液沼渣作農地肥分使用等各項畜牧糞尿資源化措施,期降低對於環境影響及負荷。
然而,審計室於107年10月、108年11月、109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107年9月底止,環保局輔導彰化縣飼養豬牛畜牧業參與上述計畫者僅46家,占列管總家數588家之7.82%,核定施灌農地面積60.70公頃、施灌量9萬1,253公噸,主要係因畜牧業者無施灌農地、車輛或機具,參與意願不高所致;另尚無業者申請補助購置沼液沼渣施灌車輛、機具或農地貯存槽,亟待加強推廣,審計室遂於107年12月、109年1、12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於108年1月研析屏東縣及雲林縣推廣方法據以規劃縣內運作模式,同年11月訂定彰化縣政府沼液沼渣集運車輛及農地貯存槽補助要點,自109年2月起協助豬牛畜牧業申請購置施灌車輛或農地貯存桶,110年1月起定期邀請農業主管機關參加沼液沼渣農地媒合宣導會,共同輔導豬牛畜牧業參與上述計畫,加速推動縣內畜牧糞尿資源化。經統計截至111年7月底止,輔導申請補助購置沼液沼渣集運(施灌)車輛9輛、施灌機具15臺、農地貯存槽12組;輔導縣內豬牛畜牧業參與上述計畫計211家,占列管總家數35.88%;核定施灌農地面積計289.28公頃,施灌量計36萬4,915公噸,較107年9月底增加228.58公頃、27萬3,662公噸,落實畜牧業循環經濟,降低對環境之影響及負荷。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畜牧業、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