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建物登記及地籍測量作業間有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免測量之宣傳單
高雄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免測量之宣傳單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下稱地政局)辦理轄內地籍測量、土地及建物登記作業,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間有建物登記日期異常或漏未登載、或各地政事務所(下稱地所)未擬定圖簿清查計畫,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釐清補(更)正,並訂定清查及更正作業計畫,以提升建物登記及地籍測量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健全地政管理,維護民眾權益。
審計處指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1項規定,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38條第1項規定,登記機關對土地複丈圖、地籍圖應每年與土地登記簿按地號核對1次,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依法訂正整理之。地政局及所屬12個地所掌理轄內2,946平方公里土地之地籍登記、測量、徵收、地政資訊及申辦等業務。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09年底止,地政局列管已完成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計103萬餘筆,惟建物第一次登記日早於建築完成日、或漏未登載者計5,735筆;又地所列管圖簿登載面積不符之土地計15,182筆,未積極清查並擬定計畫辦理補(更)正,管控作業未臻周妥,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函請地政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已於110年9月訂定「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圖簿面積不符清查及更正作業計畫」,督促地所分年清查及更正圖簿面積,嗣後並持續加強管控作業,以提升建物登記及地籍測量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上述登載異常或漏未登載者5,735筆,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完成清查,補正建物登記資料;按計畫期程(110年10月至111年7月預計完成667筆)釐正圖簿不符土地計1,145筆,健全地籍管理,維護民眾權益。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