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水資源回收中心之污水處理後放流水平均總氮檢驗值未符規定,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整理自嘉義市政府提供資料
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興建啟用嘉義市水資源回收中心(下稱水資中心),污(廢)水處理後放流水水質檢測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放流水平均總氮檢驗值未符規定,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提升除氮功能,符合契約規範及法定標準。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為提升都市環境品質,解決水污染問題,推動嘉義市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耗資4億餘元興建水資中心,設計每日平均污水處理量12,000立方公尺,契約規定經處理後之放流水水質總氮值(T-N)須低於15mg/L,以保護河川生態。
然而,審計室分別於109年4月、111年1月查核發現,水資中心自108年5月起試運轉,據廠商按月提交水質檢驗報告,108至110年度放流水平均每月總氮值分別為35.53mg/L、42.78mg/L、39.01mg/L,均超過契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公告113年放流水水質總氮值須低於35mg/L之規定值,審計室遂於109年11月、111年2月函請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自109年12月起陸續建置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設施,並接引污水至水資中心處理,提升污水之除氮功能,經檢驗111年1至7月間放流水平均每月總氮值已降至13.94mg/L,符合契約規定值及環保署公告放流水標準,保護河川生態。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