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和美鎮公所(下稱和美鎮公所)辦理路邊停車收費管理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鎮轄內違規停車熱點路段未實施收費管理,路邊停車位遭民眾長期占用,違規停車亂象叢生,影響民眾及駕駛人用路安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於鎮內違規停車熱點路段實施路邊停車收費,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維護用路人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停車場法、彰化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彰化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因應民眾停車需求,得委託鄉(鎮、市)公所設置路邊停車場,並向使用者收取停車費。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0月及109年9月查核發現,彰化縣警察局(下稱警察局)於和美鎮舉發汽車違規停車熱點路段,主要分布於彰美路、彰新路、鹿和路、仁和路、道周路等商圈、民生產業或觀光景點聚集之路段,惟縣政府迄未委託和美鎮公所實施停車收費管理,致路邊停車位遭民眾長期占用,違規停車亂象叢生,影響用路人安全,審計室遂於108年11月及109年10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08年12月邀集和美鎮公所及警察局召開路邊停車工作會議共同研商改善方案,並由和美鎮公所於109年2月邀集鎮民代表及相關里長辦理路邊停車收費規劃情形說明會後,於鎮內違規停車熱點周邊路段設置88個路邊收費停車位,報經縣政府核定自110年4月15日起實施收費管理。經統計截至111年7月底止,實收停車費收入計252萬餘元,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維護用路人安全。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和美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謿輸、行政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