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遙控無人機註冊數及運用範圍日漸廣泛,惟部分遙控無人機因違規操作,衍生民眾及設施安全疑慮,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台灣電力公司(下稱台電公司)轄管部分重要電力設施仍未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潛藏電力設施安全風險,經函請評估研議納入,增列42處經地方政府公告納入禁(限)航區。
審計部指出,依據民用航空法第99-13條第2項及第7項規定,相關中央主管機關認有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需要者,得提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遙控無人機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未經同意擅入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取締。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11月查核發現,台電公司仍有15處屋外型變電所、8處風電站、12處太陽光電發電站及2處水力發電廠等重要電力設施尚未劃入遙控無人機禁止或限制飛航活動區域,潛藏電力設施安全風險,審計部遂於111年1月函請台電公司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其改善結果,台電公司已於111年3月25日函經濟部轉送地方政府公告增列42處發電廠、配電調度中心、變電所、風力發電站及太陽光電發電站所在範圍,納入遙控無人機禁止或限制航飛航區域,維護電力設施安全及供電穩定。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