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警示專區未建置廠商圍標警示項目,審計部促請改善

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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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警示專區業已提供警示項目,供各級政府採購稽核小組稽核選案參考,惟尚無廠商圍標之警示項目,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於該專區增加廠商圍標相關警示項目,可供採購稽核小組參考,並隨時查察相關警示資訊,避免發生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提升其稽核監督功能。
審計部指出,工程會為提升各級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功能,於108年9月23日修正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新增異常採購案件之稽核選案原則,明定各級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應就民眾或廠商檢舉有資料顯示疑有違失或異常之採購,或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警示專區之異常採購等案件,加強辦理稽核監督。
然而,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政府電子採購網警示專區尚無提供廠商圍標之警示項目,採購稽核小組無法針對疑有圍標情事案件加強稽核,進而影響政府採購公平及公正性,審計部遂於109年6月函請工程會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工程會已於111年6月完成系統功能之增修作業,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警示專區新增廠商圍標警示項目,供各級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參考,有助提升稽核監督功能,確保政府採購之公平及公正性。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