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為解決焚化底渣再利用去化問題,建置焚化底渣再利用篩分處理設備,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焚化再生粒料貯存區存有可貯存量飽和風險,經函請提升再利用方式,已成功媒合使用於公共工程,焚化再生粒料庫存量大幅減少,有效緩解倉儲壓力,並減省推廣使用費約293萬餘元。
審計室指出,環保局為解決焚化底渣再利用去化問題,於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下稱利澤焚化廠)建置焚化底渣再利用篩分處理設備,自110年5月起開始操作篩分焚化再生粒料,並貯存於倉儲式資源再生廠內,再由環保局以每公噸支付500元推廣使用費,請水泥廠業者載運作為水泥生料使用。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1月查核發現,利澤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貯存區可貯存量為4,030公噸,截至110年10月底止,實際存放量2,481.49公噸,已達可貯存量之61.58%,僅可再貯存1,548.51公噸。如依環保局110年5至10月實際操作成果統計,每月平均淨增加貯存量359.35公噸計算,不足5個月餘貯存區即將飽和。審計室遂於111年1月函請研謀提升再利用方式,增加多元去化管道,緩解焚化再生粒料倉儲壓力。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加強推廣將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公共工程,111年3月至6月使用於自辦市地重劃工程之焚化再生粒料已達5,873.55公噸,且至111年6月底止,利澤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貯存量僅餘0.07公噸,有效緩解焚化再生粒料倉儲壓力,並減省推廣使用費約293萬餘元。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