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消防栓修復未明定所需改善期程,不利維護作業管控,審計部促請研謀改善

台灣自來水公司管線修漏標準作業程序
台灣自來水公司管線修漏標準作業程序
台灣自來水公司(下稱台水公司)逐年辦理消防栓維護作業,以利消防單位救災取水使用,審計部查核發現,台水公司未訂定消防栓維修案件之處理時效,不利維護作業管控,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增訂消防栓之修復完成時限,俾執行維護作業有所準據。
審計部指出,台水公司每年依自來水設備維護手冊辦理消防栓巡檢作業,110年度消防栓維修件數計10,308件,維修經費計7,119萬餘元,巡檢項目內容包括消防栓箱周圍堆放雜物或物品、消防栓鏽蝕及可否正常供水等。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4月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前於109年10月6日與台水公司召開「110年消防水源協調會」,會議中該局請台水公司針對各種損壞消防栓所需修復時間,訂定合適區間,且台水公司亦於會議中表示,消防栓如為緊急案件且距離營運據點30公里內,於1小時內到場處理,如超過30公里者,則於2小時內到場處理。惟截至111年4月底止,台水公司遲未建立上開期程管控機制,審計部遂於111年6月9日函請台水公司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台水公司已於111年7月29日修正管線修漏標準作業程序,就消防栓設備接獲消防單位通知有損壞情形,增訂各類消防栓損壞態樣(含消防栓埋沒、開啟後無水或水壓過低、設備本體損壞、其他)之修復時限,暨緊急案件到場處理時效,俾維護作業管控及執行維護作業有所準據。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台灣自來水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