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信義鄉公所(下稱信義鄉公所)辦理豐丘村滑水道噴水引流工程等4件小額採購,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相關採購公文書及施工報表日期異常,經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已起訴相關人員,並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信義鄉公所及彈劾前鄉長等人。
審計室指出,信義鄉公所於105年7月13日至8月28日間辦理信義鄉葡萄節暨滑水嘉年華會,為解決滑水道用水及遊戲區遮陽問題,辦理豐丘村滑水道噴水引流、滑水道水源增設渠道挖掘引水、豐丘滑水道戲水區遮陽改善、滑水道戲水區及水道噴水管線加高修繕等4件工程,並以小額採購方式逕洽廠商承攬。
然而,審計室於105年11月查核發現,嘉年華會活動結束後,滑水道主體已於105年8月30日完成驗收並拆除,惟上述4件工程相關採購公文書及施工報表所載施工期間晚於滑水道拆除日,核有異常,經函請南投縣政風處查處後函報法務部廉政署,嗣經該署以偽造文書罪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檢察官業於110年1月13日起訴信義鄉公所相關人員,經依審計法第17條前段規定陳報監察院,嗣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業於110年11月9日公告彈劾信義鄉公所前鄉長等人(詳監察院公報第3245期)、110年12月15日公告糾正南投縣信義鄉公所(詳監察院公報第3251期)。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