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辦理新富市場停車場興建工程,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工程驗收進度落後,且未申請停車場登記證及用電許可,又未限定當地里民月租優惠車格數上限,影響停車場營運期程及大眾停車權益,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積極辦理開放營運,有助改善當地交通與停車問題並增裕庫收。
審計處指出,經發局為改善桃園市平鎮區當地停車位不足問題,及提供市民優質且便利之停車環境,於107年5月發包興建新富市場停車場,設置汽車位215格、機車位173格,並獲交通部核定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工程經費,總工程費用為1億7,944萬元。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興建工程雖於109年7月30日竣工,惟經發局延至110年4月6日始完成工程驗收,較預計期程落後3個月,且未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停車場登記證及用電許可,影響營運期程;又該局規劃以月租費八折,優惠當地里民長期承租停車位,惟未限定優惠車格數上限,將壓縮可供一般民眾承租及臨時停車之格數,影響大眾停車權益,審計處遂於110年4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經發局已積極完成停車場營運前置作業,於110年6月8日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及新設用電,並委託民間機構經營,自110年7月1日起開放24小時營運,預計營運8年可收取權利金3,735萬元,並限定可供當地里民月租優惠車格數上限(汽車、機車各50格);截至111年6月底止,該停車場已有汽車位110格、機車位40格以月租方式出租,其餘車位開放臨時停車及收費,有助改善當地市區交通與停車問題並增裕庫收。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