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部分鄉鎮殯葬設施管理作為與機制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宜蘭縣羅東鎮等5個公所提供資料
宜蘭縣羅東鎮等5個公所提供資料
宜蘭縣各鄉鎮公所為提供民眾完善之身後安奉棲身處所,設置13處骨灰(骸)存放設施(下稱殯葬設施),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殯葬設施之管理作為與機制未臻完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或消防設備檢查及申報作業,修正殯葬設施登記簿冊,並確實登載應記載項目,且已將塔位管理資料庫備份至遠端主機或規劃自動備份機制,完善管理機制。
審計室指出,截至110年底止,計有羅東鎮、頭城鎮、壯圍鄉、冬山鄉、三星鄉、大同鄉及南澳鄉等7鄉鎮公所經管13處殯葬設施,總容量9萬餘位,並依各鄉鎮制定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等規定,作為使用及管理殯葬設施之準據。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2月查核發現,頭城鎮、冬山鄉、南澳鄉等3公所經管之9處殯葬設施,未依建築法及消防法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或消防設備檢查;羅東鎮、壯圍鄉、冬山鄉、三星鄉、大同鄉及南澳鄉等6公所之殯葬設施登記簿冊,申請書格式未符規定或未確實登載應登記事項;羅東鎮、壯圍鄉、冬山鄉等3公所之塔位管理資料庫均存放於同一作業場所,不符資訊安全管理規範異地存放之規定,且部分未定期執行備份作業,如遇意外災害時,現存資料恐遭毀損無法回復等情,審計室遂於111年1月函請宜蘭縣政府督促上開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1年6月底止,3鄉鎮公所已完成9處殯葬設施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或消防設備檢查;三星鄉公所已依規定確實登載應登記事項,羅東鎮等5公所已完成修正殯葬設施登記簿冊,並確實登載應記載項目;又各該公所已將塔位管理資料庫備份至遠端主機,或規劃自動備份機制,以強化殯葬設施管理作為與機制,並提升經營管理效能。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各鄉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