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汕尾漁港使用及管理維護作業未盡妥適,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汕尾漁港
高雄市汕尾漁港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下稱海洋局)掌理漁港建設及維護管理業務,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汕尾漁港淤積嚴重,使用效益欠佳,部分漁民轉靠泊林園大排,衍生安全風險,又未確實督導廠商辦理抽砂作業等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規劃港區轉型多功能使用,督促廠商設置GPS定位系統,建立浚土檢驗機制,並趕辦泊區闢建工程,逐步完善漁港建設、使用及管理維護作業。
審計處指出,汕尾漁港位處林園區高屏溪出口處,依漁業發展需要及使用目的,為第二類漁港,屬典型河口港,易受河川輸砂量及河口波浪交互影響,港口及航道長年淤積,漁船進出不易,海洋局為供漁民冬季進出港捕撈鰻魚苗,每年辦理疏浚工程,惟因航道回淤,隔年仍須租用機具疏通航道,經統計100至109年度辦理疏浚清淤工程經費達4,077萬餘元。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汕尾漁港因港內淤積,部分漁民將船筏轉靠泊非屬港區之林園大排並架設簡易碼頭、棧橋,因欠缺管理,存有安全風險;未劃設水域遊憩活動專用區域,影響遊憩安全;疏浚廠商抽砂作業逾核准範圍且浚土未經檢驗即作為養灘之用,暨為紓解淤積困境,推動中芸漁港漁筏泊區闢建工程,惟執行進度落後等,審計處遂於110年6月函請海洋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高雄市政府已於111年3月公告拆除林園大排內違法設施,另海洋局已規劃部分港區轉型為親海等多功能使用、督促疏浚廠商設置GPS定位系統及建立浚土檢驗機制,並趕辦中芸漁港漁筏泊區闢建工程,逐步完善漁港建設、使用及管理維護作業。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施政主題細項: 漁業、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