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場地設備收費標準及管理使用要點規範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體育館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體育館
臺北市立大學(下稱市立大學),為提升場地使用效益及管理機能,訂定「臺北市立大學場地設備收費標準及管理使用要點」(下稱管理要點),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要點對於租借體育館舉辦非體育活動之收費機制規範未臻完備,致有部分收入遭拒繳而受有損失,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管理要點,增訂預收票款保證金規定,嗣後租借加收之場地收入均已如期繳庫。
審計處指出,依管理要點第23點及附表六規定,租借市立大學天母校區體育館舉辦非體育活動,且有售票(收費)者,加收門票總收入金額10%之場地費。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4月查核發現,該管理要點對於租借市立大學天母校區體育館舉辦非體育活動,且有售票(收費)者,應加收之場地費收入未訂有保證金機制,致部分租借單位於活動結束後,拒繳或延遲繳納加收票款,經依法訴追無著,而受有損失,審計處遂於108年6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立大學已於109年9月修正管理要點,增訂租借體育館舉辦非體育活動,且有售票(收費)者,應按該場活動之「售票預計總票房」之7%,加收保證金,並於活動結束後,依應付金額多退少補。據統計,109年9月至111年6月止,該體育館租借辦理售票(收費)活動5場次,加收之場地費162萬元均已如期入庫,有效減少欠費訴訟案件發生,完善管理作業。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立大學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公有財產、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