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公車轉運站建置期程延宕,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北市林口公車轉運站
新北市林口公車轉運站
新北市政府(下稱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為因應林口地區都市發展及林口影視園區開發後之交通運輸需求,104年4月規劃於當地興建公車轉運站,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迄106年底,興建計畫核定已逾2年仍處於前期規劃階段,興建進度延宕,經函請研謀改善,公車轉運站已完工啟用,提供林口地區交通運輸服務並改善交通環境。
審計處指出,交通局為因應林口地區人口快速成長,並提供未來林口影視園區就業人口之通勤運輸服務,104年4月規劃於鄰接機場捷運A9站之影視園區專用地內興建林口公車轉運站,並定位為具城際轉運功能之地區型轉運中心,可提供國道快速公車、市區公車與捷運之間轉運,且轉運站空間可供車輛停等調度,總工程預算金額8,000萬元,執行期程5年。
然而,審計處於106年12月查核發現,市政府依交通局之評估建議,於104年4月核定併同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辦理之林口影視園區招商計畫,興建林口公車轉運站,惟因研商轉運站應交付園區投資廠商興建營運或由交通局自行辦理,及轉運站基地之都市計畫用地適用類別等議題耗時,致歷時2年餘仍未能辦理後續工程規劃設計及興建作業,延遲轉運站興建進度,未符當地民意儘速建置公車轉運站以滿足交通運輸之需求,審計處遂於107年3月函請交通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業經交通局與經發局研商決定由交通局自行興建,以及早營運林口公車轉運站,且為結合捷運站之出站動線及廣場使用機能,轉運站基地規劃為廣場兼車站用地,納入〔擬定林口特定區計畫(第六種產業專用區)細部計畫〕辦理用地變更,並經內政部核定該都市計畫自108年11月30日起實施,且轉運站主體工程已於110年9月完工、10月15日起試營運,並於111年2月10日啟用,設有9席公車站區及16席電動公車駐車區,提供8條公車路線於林口、桃園及大臺北地區之運輸接駁服務,以減少私人運具使用,進而改善林口地區交通壅塞問題。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