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公司辦理新竹外環線2條12吋輸油管線工程,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因未慎選最適路線,且未確實管控路權及環評作業時程,並有效化解民眾反對意見,致部分區段工程取消施作,影響原訂減緩公安風險及提升管線系統應變能力目標之達成。經函請經濟部督促所屬檢討改善,已訂定長途管線工程各階段管控檢核表,並對既有管線加強安全檢測等。
審計部指出,台灣中油公司考量桃園煉油廠南輸至新竹油庫(桃新管線)及新竹油庫南輸至臺中地區(新中管線)等2條管線,途經新竹市人口稠密區域,肇生公共安全事故風險較高,爰配合新竹油庫停止營運,辦理新竹外環線2條12吋輸油管線工程,將桃園煉油廠油料直接輸送至中部地區,預算金額5億8,630萬元,預計鋪設管線全長約17.3公里,107年底完工輸油。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12月查核發現,中油公司辦理本工程基本設計作業,未慎選最適路線,致須耗時變更鋪設管線方案;未確實管控路權取得及協調進場施工期程,致耽延執行進度,部分區段工程因而終止契約;未有效溝通及化解當地民眾反對意見,致部分區段工程取消施作,影響原訂減緩公安風險及提升管線系統應變能力目標之達成等。審計部遂於111年2月24日函請經濟部督促所屬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台灣中油公司已訂定長途輸油管線工程各階段管控檢核表,以督促廠商辦理時程及管控應辦理項目;對既有管線並加強安全檢測,依檢測報告結果進行維修或局部汰換,以提升管線系統之安全性及應變能力。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台灣中油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