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辦理加強科技執法-降低路口違規計畫,經審計部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警察局於花蓮市及吉安鄉之中央路2處路口建置多功能科技執法設備,因中央路尚未新設左轉專用車道,衍生執法疑義,致完工後遲未啟用執法,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局已先行啟用闖紅燈、超速、紅燈越線及紅燈右轉等違規執法功能,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審計室指出,警察局辦理110年加強科技執法-降低路口違規計畫,經費348萬元,擇定花蓮市及吉安鄉之中央路交通事故頻繁之2處路口(花蓮市中央路與中山路及吉安鄉中央路與建國路),建置多功能科技執法設備,將超速、紅燈越線及闖紅燈,與直行車占用轉彎車道行駛、違規變換車道等易肇事違規態樣,經由錄影影像及電腦分析判讀後自動執行取締,降低交通事故及維持道路行車秩序。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2月查核發現,警察局於花蓮市及吉安鄉之中央路段建置2處科技執法設備,業於110年11月驗收完成,惟因中央路尚未新設左轉車道,易衍生直行車違規占用轉彎車道之執法疑義,爰決議配合縣府辦理中央路新設左轉車道工程竣工後,再行啟用科技執法功能,未能即時發揮科技執法效能,亦影響相關設施設備之保固及財物使用效益,審計室遂於111年4月函請積極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於111年7月15日起先啟用花蓮市及吉安鄉中央路段2處闖紅燈、超速、紅燈越線及紅燈右轉等違規執法功能;另直行車占用轉彎車道行駛之執法功能,將俟新設左轉車道工程於112年4月竣工後啟用,善用科技執法,宣導民眾守法習慣,並降低交通事故,積極營造安全及順暢的交通環境。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