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部分公所未於網站公開災後復建工程資訊,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災後復建審議專區.png
苗栗縣所轄部分鄉鎮公所辦理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所轄通霄鎮等13個公所尚未依行政院撥補災後復建工程經費之函示於公開網站設置「災後復建審議」專區,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於機關網站首頁設置專區,俾利全民查閱,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原則。
審計室指出,行政院於110至111年間核定苗栗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110年6月、7月及8月豪雨災害、9月璨樹颱風、10月圓規颱風災害等4項專案公共設施災後復建等相關經費,並請縣府所轄受撥補經費之公所應於其機關網站,以顯著方式標示或設置「災後復建審議」專區,公開相關資訊。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接受行政院核撥經費之鄉鎮公所計有14個,其中僅苑裡鎮公所於機關網站首頁設置「災後復建審議」專區,其餘通霄鎮、卓蘭鎮、大湖鄉、公館鄉、銅鑼鄉、南庄鄉、頭屋鄉、三義鄉、西湖鄉、造橋鄉、三灣鄉、獅潭鄉及泰安鄉等13個鄉鎮公所尚未依上開行政院函示於網站公開災後復建工程相關資訊,審計室遂於111年5月函請縣府督促各該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1年6月底止,各該公所均已於機關網站首頁設置「災後復建審議」專區,登載工程相關資訊,俾利民眾查閱,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原則。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