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桃源區公所搶修(險)工程驗收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桃源區公所防救災搶修搶險工程施工情形.png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下稱桃源區公所)辦理災害搶修搶險開口契約工程,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源區公所因轄內天然災害造成道路搶修(險)案件頻繁,卻未訂定完工抽驗作業規範,致難以掌握工程品質,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相關作業規範,落實搶修搶險工程品質之監督與管理作業。
審計處指出,高雄市桃源區位處山區,易因大雨或颱風侵襲致邊坡土石滑落,造成道路阻塞,桃源區公所於110年度編列預算3,300萬餘元辦理相關災害搶修搶險開口契約工程,並於接獲災害通報後,通知廠商搶修。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11月查核發現,桃源區公所於大雨或颱風侵襲期間,搶修搶險案件頻繁,且多位處偏僻地點,囿於公所人力,多以廠商檢附之施工照片作為搶修搶險完工佐證資料,並未辦理現場查驗,致難以掌握工程品質,搶修搶險工程驗收作業未臻周妥,審計處遂於111年2月函請桃源區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桃源區公所已於111年6月訂定「高雄市桃源區公所天然災害搶險搶修及復建工程作業規範要點」,依工程經費規模,規範搶險搶修案件完工時應抽驗之件數比率,並錄案列管抽驗結果及復建工程查報與複勘作業時程等,落實搶修搶險工程品質之監督與管理。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