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下稱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宋姓技佐長期收受賄賂違法核(換)發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計2千餘張,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事後未積極辦理駕照撤銷作業,經函請積極妥處,已全數完成撤照作業,並強化相關駕照管理機制。
審計處指出,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109年爆發宋姓技佐收受賄賂核(換)發遊艇及載客小船駕照予未經考試測驗或考試測驗未合格民眾舞弊案,該員自90年起至109年5月14日止承辦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補換發業務,藉職務之便違法收賄核(換)發異常駕照達2千餘張。
然而,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110年4月8日止,航港局僅查處撤銷其中51張駕照,為避免不具駕駛資格人員持續違規駕駛,遂於同年6月函請航港局儘速查處撤銷異常駕照,並通報相關地方主管機關。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航港局已於110年9月24日邀集各縣市政府召開會議,建立各航務中心與地方政府(或水域管理機關)聯繫通報機制,並於同年12月30日全數完成2,560張異常駕照撤照作業。另該局110年度計抽查126艘小船及133名駕駛,均未持有非法駕照,111年度將賡續辦理駕照抽查作業,以維航行安全。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