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部分人行地下道尚未設置攝影監視系統及緊急求救鈴,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市劍潭站人行地下道監視器及緊急求救警鈴.png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為提供安全人行空間,於人行地下道內部設置攝影監視系統及緊急求救警鈴,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人行地下道尚未設置監視器或緊急求救警鈴,經促請檢討改善,19座人行地下道已增設完成8個監視器及35個緊急求救警鈴,保障民眾使用人行地下道之安全。
審計處指出,依臺北市人行陸橋及地下道都市設計準則第11點第1款規定,地下道內部應設置全天候攝影監視系統,且每30公尺應設置一處緊急求救警鈴,並應與地區性警察、消防系統連線。新工處於94至96年間已建置中央監控及監視系統,以提供安全人行空間。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09年底止,臺北市轄內計有37座人行地下道,其中臺北橋、陽明山、師大及劍潭站等4座人行地下道未設置監視器,另啟聰、重慶民權及臺北橋等16座人行地下道則未設置緊急求救警鈴。鑑於公共場所治安維護,攸關民眾人行安全,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19日促請檢討增設。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1年7月12日止,新工處已於臺北橋、陽明山、師大及劍潭站等4座人行地下道設置8個監視器;另除臺北科大人行地下道刻由認養單位整修中外,餘啟聰、重慶民權及臺北橋等15座人行地下道已設置35個緊急求救警鈴,強化保障都市人行活動空間之安全。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施政主題細項: 治安、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