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未定期調查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休退學原因,不利推動生活及課業輔導等措施,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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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輔導資源協助身心障礙學生(下稱身障生)課業學習及適應在校生活,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教育部未定期調查身障生休退學原因,不利推動生活及課業輔導等支持服務措施,經函請研謀改善,教育部已自110學年度起建立調查機制,持續精進大專校院身障生輔導工作。
審計處指出,依特殊教育法第30條之1規定,大專校院為協助身障生就學,應訂定特殊教育方案,依實際需要進用專責人員,並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協助其學習及發展。教育部爰補助大專校院設置資源教室及聘用輔導人員輔導身障生適應學校生活,並由課輔教師輔導課業,使身障生在校順利學習及生活。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107學年度大專校院身障生休學率及退學率分別為10.29%及7.34%,惟教育部尚未調查身障生休退學原因,不利推動生活及課業輔導等支持服務措施。審計處遂於110年1月25日函請教育部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部業自110學年度起調查身障生休退學原因,該學年度休學率及退學率分別為7.33%及3.43%,均較107學年度下降,經分析休退學主因係身障生對於就讀學系缺乏興趣、與其職涯規劃不符。該部已持續辦理身障生生涯轉銜相關計畫,督促學校加強推動就學及職涯規劃等輔導措施,持續精進大專校院身障生輔導工作。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部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