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辦理抗旱水源緊急利用計畫,未明定抗旱水井抽查機制,無法確保水井出水功能,審計部促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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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下稱水利署)為因應109年間無颱風帶來大量降雨,造成水情不佳,辦理「109年下半年旱災緊急應變—抗旱水源緊急利用計畫」(下稱抗旱1.0計畫,期程為109年11月至110年7月,計畫經費14億元)及「緊急抗旱水源應變計畫2.0」(下稱抗旱2.0計畫,期程為110年3月至8月,計畫經費49.21億元),以減緩對民生產業衝擊,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水利署未明定新鑿抗旱水井抽查機制,確保水井出水功能,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抗旱水井抽查作業要點,建立抗旱水井抽查機制。
審計部指出,水利署為因應臺灣於109年下半年至110年上半年間經歷56年以來最嚴重乾旱,辦理抗旱1.0及2.0計畫,分由該署及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耗資10億3,359萬餘元新鑿抗旱水井計237口,實際增加供水量每日可達44.51萬噸。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4月查核發現,上開計畫新鑿抗旱水井併入系統作為常態備援持續使用者有100口、列為緊急備援者有92口、因水質不佳及出水量未如預期而封存未啟用者有45口,水利署於110年12月分區抽查抗旱水井現況後,因未明定抗旱水井抽查機制(時程、抽查比率等),無法確保水井出水功能,亦未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審計部遂於111年6月函請水利署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水利署已於111年6月17日訂定並發布抗旱水井抽查作業要點,建立抗旱水井抽查機制,確保抗旱水井出水功能,俾於水情欠佳及災害應變期間有效統籌運用地下水作為備援水源,降低缺水風險。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