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涉外治安案件運用通譯制度未臻完善,審計部促請改善

警政署權利告知書影音版(中菲版)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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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際化及全球化發展,移工開放政策及跨國婚姻普遍,勞動遷移及婚姻移民促使多元族群成為我國人口組成的特色。警政署為落實不通曉國語人士等語言弱勢者,於涉外治安案件之溝通保障原則,彙整警察機關通譯名冊,供各警察機關運用。
審計部指出,警察機關因辦案或業務需要,依警察機關使用通譯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通譯講習,對已完成講習及測驗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書,延攬各種語言通譯人才,以建置通譯名冊,截至110年8月底止,警察機關列冊之通譯人數計1,384人。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度查核發現,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運用通譯人數1,021人,其中因部分案件偵訊時段名冊內通譯無法配合,而運用名冊外之通譯人數計474人(46.43%)。按照警察機關應優先運用名冊內通譯,如未能到場始能另尋名冊外通譯之作業流程,實際運用近5成之名冊外通譯,增加員警行政作業及偵查問詢之等待時間;又警察機關為提升處理涉外案件通譯品質,辦理通譯講習及測驗,惟經抽查新北市等5個市縣政府警察局發現,測驗方式及合格標準存有差異,恐致通譯人員素質不一,影響傳譯品質;另警政署應製作之多國語言權利告知書影音版,惟僅中英語版本上架,且通譯服務意見反映表尚缺部分被詢問人使用語言之版本等,經函請警政署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政署協調需用通譯之警察機關,邀請合作關係良好之名冊外通譯參加通譯講習及測驗,截至111年6月底止,通譯名冊人數已較110年8月底之人數增加153人,並律定一致化之測驗方式及合格標準,以確保通譯人員素質;另已完成東南亞語權利告知書影音版本之製作,並於111年1月4日函發各警察機關使用,以及增加製作法語等5種語言版本之通譯服務意見反映表,供各警察機關遇案使用等,完善警察機關運用通譯制度。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警政署及所屬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