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華興橋改建工程周邊道路(許厝庄12米計畫道路工程)」計畫執行期程延宕,審計機關促請改善並提供監察院查核意見,業經監察院糾正

嘉義市許厝庄12米計畫道路工程施工情形
嘉義市許厝庄12米計畫道路工程施工情形
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辦理「嘉義市華興橋改建工程周邊道路(許厝庄12米計畫道路工程)」(下稱許厝庄道路拓寬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市政府未能積極有效督導工程進度,耽延計畫道路開通使用效益,復未妥慎確認既有排水箱涵使用情形即變更接引排入,增加排水風險,經函請研謀改善,並提供監察院查核意見,業經該院糾正嘉義市政府。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為改善嘉義市許厝庄當地交通及區域排水問題,經內政部營建署於104-107年度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項下核定補助經費3,143萬元,辦理許厝庄道路拓寬工程,連同該府於107年度配合水利工程經費1,418萬餘元,合計總工程經費4,561萬餘元。本案工程於108年4月19日決標,契約金額4,330萬元,108年5月30日開工,工期300日曆天,預定於109年4月20日完工。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該府辦理許厝庄12米計畫道路拓寛工程,含人行道、側溝、雨水下水道箱涵及道路拓寬等工項,因各項施工計畫書資料送審延宕及廠商施工人力不足,至109年4月預定完工日僅施作部分路段雨水箱涵,全案實際進度僅22.15%,且市政府僅要求提出趕工計畫或發函督促,未落實管控趕工計畫之執行,迨至109年10月底,工程實際進度亦僅34.15%,施工進度仍無法有效改善,嚴重影響當地居民生活品質及交通安全;復未經確認既有排水箱涵使用情形,即變更原設計將區域排水直接接引排入,並同意減作部分路段雨水下水道箱涵,增加排水風險。審計室遂於110年1月函請市政府研謀改善,相關查核結果並揭露於109年度嘉義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於111年5月23日糾正嘉義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274期)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