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辦理地價稅繳款書送達作業未臻嚴謹,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財稅局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地價稅稅單-同戶籍地作業流程
財稅局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地價稅稅單-同戶籍地作業流程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下稱財稅局)辦理土地稅稽徵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地價稅繳款書未按土地移轉後之新所有權人提供地址寄送,管理尚欠嚴謹,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建立相關管控機制,提升稅單遞送正確性及稅款徵起時效。
審計室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機關清理欠稅作業要點第2點第3款規定,為確實核課防止欠稅形成,各稅繳款書應於開始繳納日期前儘速送達納稅義務人。另屏東縣政府施政計畫載列,財稅局辦理土地稅稽徵作業,已研擬運用地政機關資料釐正稅籍,務使稅單適時送達及提高徵績。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1月查核發現,民眾辦理土地移轉,部分案件之新所有權人已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地價稅繳款書寄送地址同其戶籍地址,惟仍有未按所填地址寄送情形,致稅單未能正確送達而須多次寄送,增加公帑支出及影響稅款徵起時效,審計室遂於111年1月函請財稅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財稅局已於111年3月11日訂定「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地價稅稅單-同戶籍地作業流程」,透過資訊系統定期產製清冊,交由管制人員分派承辦人查核處理,並建立相關抽核監督機制,以提升稅單遞送正確性及稅款徵起時效。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