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下稱地政局)為轄內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管理機關,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間有未辦繼承登記案件逾15年仍未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辦理公開標售、已辦竣遺產管理人或繼承登記案件,亦未解除列管、逾期未辦繼承登記案件未予列冊管理等情,管控作業未臻周妥,經函請檢討改善,業加強辦理移送國產署標售及清查列管等作業,以提升地籍清理及強化管理成效。
審計處指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地政機關查明公告逾3個月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其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09年底止,地政局列冊管理之未辦繼承登記案件計43,192筆(包含土地41,208筆、建物1,984筆),其中逾15年未辦繼承登記,亦未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者計197筆;已辦竣遺產管理人或繼承登記,迄未解除列管者計569筆;另有自繼承開始日起逾1年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該局亦未列管者計185筆,其管控作業未臻周妥,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函請地政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1年1月底止,地政局業將列管逾15年案件移送國產署辦理公開標售計186筆;並停止列管已辦竣繼承登記案件計565筆;另156筆逾1年仍未辦繼承登記案件,業於同年4月辦理公告後列管。該局嗣後將賡續加強管控作業,以提升地籍清理並強化管理成效。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