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 為預防犯罪,設置巡邏箱供員警巡簽,以發揮巡守勤務功能,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馬公市西衛、文澳地區部分刑案發生熱區,僅1處巡邏箱,巡邏網絡相對其他地區薄弱,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增設巡邏箱,以強化犯罪防制。
審計室指出,依據警察機關設置及巡簽巡邏箱實施要點規定,警察勤務單位應依轄區面積及治安、地理、交通等情形,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並設置巡邏箱巡簽、列管及定期檢討。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2月查核發現,截至110年底止,該局於馬公市共設置281處巡邏箱。經運用地理資訊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輪廓功能」,以每一巡邏點100公尺為範圍,套疊刑案發生地點之經緯度座標,發現109及110年度馬公市中正路沿線計發生37件刑案,該路段設置9處巡邏箱,而西衛中路沿線發生20件刑案,僅設置1處巡邏箱,另西文往石泉沿線發生13件刑案,則未設置巡邏箱,有待因應妥適處理,以強化犯罪防制及查緝功能,審計室遂於111年4月函請警察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局業於西衛中路東西兩側、北端邊陲地帶及西文往石泉沿線附近刑案熱區增設5處巡邏箱,加強巡邏量能,以強化犯罪防制。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