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各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未能有效利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取水地點
臺中市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取水地點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下稱水利局)轄管11座水資源回收中心(下稱水資中心)處理民眾生活污水後之放流水,除供廠區內使用外,並免費提供機關及一般民眾取用,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各水資中心放流水未能有效利用,經函請研謀改善,除要求增加廠區內放流水再利用外,並加強宣導各機關及民眾善加運用,使用量已有增加,將持續推動放流水再利用範圍。
審計處指出,臺灣雖然年雨量豐沛,但雨量分布時間及地區不均,豐、枯期雨量差異甚大,中部地區亦為旱災之風險區域,各水資中心處理民眾生活污水後之放流水,可應用於澆灌、沖洗馬桶、清洗地面等非接觸人體用途上,以紓緩民生供水壓力,減少對自來水的依賴。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109年度臺中市11座運轉中之水資中心,放流水量計4,672萬餘立方公尺,除供廠區內使用外,水利局於各水資中心設有放流水取水口,以方便其他機關及民眾免費取用,惟109年度各水資中心放流水再利用量僅197萬餘立方公尺,約占4.23%,再利用率偏低,其中供廠區外使用僅40萬餘立方公尺,未能有效利用放流水,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函請水利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水利局除要求各水資中心增加廠區內再利用放流水外,並加強宣導各機關及民眾善加運用水資中心之放流水,應用於澆灌、沖洗馬桶、清洗地面等非接觸人體用途上,經統計110年度各水資中心放流水量計5,062萬餘立方公尺,再利用量為279萬立方公尺,較109年度增加81萬餘立方公尺,約41.39%,其中供廠區外使用為52萬餘立方公尺,較109年度增加11萬餘立方公尺,約28.96%,顯示水利局宣導機關及民眾取用放流水已具成效,將持續推動放流水再利用範圍,珍惜寶貴之水資源。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