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衛生局經管部分食品安全檢驗儀器設備閒置,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蒸餾裝置儀器
蒸餾裝置儀器
臺東縣衛生局為落實食品安全衛生檢測及監測制度,強化檢驗資源,增購檢驗儀器,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購入之儀器設備閒置,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改善儀器功能及辦理設備校正,並提升人員檢驗技術等,發揮設備檢驗功能,有助強化食品檢驗品質與效能。
審計室指出,臺東縣衛生局為落實食品安全衛生檢測及監測制度,維護消費者權益,於107年8月購置1套蒸餾裝置及分光光度計,金額共38萬餘元,以支援該局聯合分工專責項目甲醛檢驗;另於108年8月購置1台自動滴定器,金額22萬餘元,用以檢驗二氧化硫,以減少檢驗時間及減輕檢驗人員負擔。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107年8月購置之蒸餾裝置,因冷卻系統容量小,冷卻效果不佳,無法符合品管要求;分光光度計則因檢驗人員異動頻繁且操作技術不純熟,尚未完成儀器確效,致購入1年餘均未使用而閒置。另於108年8月購置之自動滴定器,因操作樣品時態樣多變化,滴定精度未完成校正,致購入7個月餘亦未使用而閒置,審計室遂於109年5月函請臺東縣衛生局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1年4月底止,該局已增設蒸餾裝置冷卻系統,自110年3月起該設備開始運作,用以檢驗甲醛共29次;另提升檢驗人員使用分光光度計之檢驗技術後,該設備於109年6月完成確效,用以檢驗甲醛共41次;又自動滴定器於109年6月完成滴定精度校正,用以檢驗二氧化硫共49次。上開儀器均已投入食品安全檢驗行列,發揮檢驗功能,有助強化食品檢驗品質與效能。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食品衛生、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