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辦理旅宿業聯合稽查作業,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稽查次數未符規定,及查獲非法經營旅宿未依規裁罰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加強辦理稽查及依規定裁罰,並輔導完成合法旅館登記,保障消費者住宿權益及安全。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提升旅宿業服務品質並保障消費者住宿權益及公共安全,依金門縣政府旅館(或民宿)業聯合小組檢查實施要點,對轄內旅宿業者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109年8月底縣政府列管合法登記之旅宿業436家、非法旅宿業10家,近3年度辦理聯合稽查次數為107年度76家次、108年度313家次、109年(1至8月)90家次。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12月查核發現,依上開檢查實施要點規定,合法旅宿每年以稽查1次為原則,非法旅宿則至少須稽查2次,惟縣政府實際稽查次數未達規定標準,又部分非法經營旅宿業者僅通知限期改善或列管追蹤,未依規定裁罰,審計室遂於109年12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積極辦理稽查作業,110年度稽查553家次,較109年度之119家次大幅成長,又於110年10月訂定金門縣政府辦理民宿業自主管理計畫,對符合自主檢查資格之民宿,給予「金好宿」認證標章,讓遊客清楚辨識縣政府認證之優良民宿,並自111年起試辦,截至111年3月底止,計有269家民宿取得標章;另110年度已裁處2家非法經營業者,罰鍰22萬元,並輔導1家完成合法旅館登記,維護消費者住宿權益與安全。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