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金酒廈門公司)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部分員工滯留金門並改至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酒公司)上班,而仍於金酒廈門公司上班之員工(包含陸籍員工)則予以薪資補貼,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金酒廈門公司未規範滯留金門人員之工作期限及補貼廈門員工薪資措施之終止條件與期程,經函請檢討改善,滯留金門員工已全數返回廈門上班,並終止發放薪資補貼,促使公司運作回歸正軌,俾利業務推展。
審計室指出,金酒廈門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員工未能返回廈門而改至金酒公司上班,影響人力調配,為激勵廈門員工士氣,爰自109年12月1日起將於廈門工作之全體員工(包含陸籍員工)依現有薪資提升4級作為補貼,俟疫情緩和後回復現有實際薪級。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金酒廈門公司仍有5名擔任副理或課長之主管人員滯留金門,利用通訊軟體處理廈門業務,難謂可掌控並及時處理各該部門業務,且對於配合公司要求返廈工作之員工未盡公平,又金酒廈門公司未規範滯留金門人員之工作期限及廈門員工薪資補貼之終止條件與期程,審計室遂於110年6月函請金酒公司督促金酒廈門公司檢討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金酒廈門公司已於110年12月1日起終止發放薪資補貼,年節省經費218萬餘元,又滯留金門員工已於111年1月1日全數返回廈門上班,促使公司運作回歸正軌,俾利業務推展。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