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菸酒公司)規劃新建各區域發貨中心,以達成集中資源、統一管理等效益。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公司規劃於各地新建之發貨中心間有停辦、實際使用不符原規劃方向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菸酒公司已重新研擬物流整合規劃方案,以發揮物流整合之綜效。
審計部指出,菸酒公司為避免倉庫分散各地,資源分布不均,於98年12月提出「物流運作專案報告」,檢討以倉儲整併、統一分配管理等措施,研擬規劃建構17處區域發貨中心,包括新建北五堵、竹南、中酒及嘉酒等4處區域發貨中心,其餘13處則採現有倉庫整修、改建或租用。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新建之北五堵發貨中心因與地方政府未達共識決定停辦;中酒發貨中心啟用後因業務調整,致所屬營業所發貨業務未進駐,與原規劃方向不符;嘉酒發貨中心因調整地域決策改設於虎尾,但新設之虎尾發貨中心又久未完工。鑑於菸酒公司原規劃新建之4處發貨中心除竹南發貨中心運作正常外,其餘新建案均未符原預期目標,審計部遂於110年6月函請菸酒公司適時檢討,以提升營業效益。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菸酒公司已於111年1月重新研擬「臺灣菸酒發貨中心(倉)未來配送架構規劃」,整合以一區域設置一發貨中心為主,輔以設置衛星倉,並重新劃分發貨中心、倉之配送區域,減少貨品落地次數,以提升配送效益及倉容利用率,發揮物流整合之綜效。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