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畜產試驗所遊客中心1樓部分空間閒置未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金門縣畜產試驗所遊客中心1樓餐廳大門
金門縣畜產試驗所遊客中心1樓餐廳大門
金門縣畜產試驗所(下稱畜試所)為提升園區遊憩服務品質暨充裕機關收入,將園區遊客中心1樓委外經營,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承租廠商於107年間終止契約後,部分空間即閒置未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遊客中心1樓活化計畫,並依計畫委託廠商經營,有效提升公產使用效益並增裕機關收入。
審計室指出,畜試所於106年9月間將園區遊客中心1樓空間(550平方公尺)委託有限責任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聯合員工消費合作社(下稱縣聯社)經營,租期自106年11月1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每年可收租金24萬餘元,嗣縣聯社衡酌該處地點偏遠,營運狀況不甚理想,經畜試所同意於107年8月31日提前終止契約。
然而,審計室於107年10月查核發現,畜試所於契約終止後,將遊客中心1樓之儲藏室改為辦公空間,其餘旅遊資訊室、咖啡廳及禮品販售區等約360平方公尺則閒置,未能發揮應有財物效益,審計室遂於107年1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畜試所自108年2月於遊客中心1樓販售牛奶、冰淇淋等產品,嗣於109年12月31日提報活化計畫,並於110年2月將閒置空間(360平方公尺)及旁邊空地(500平方公尺),出租予廠商經營餐廳及販售特產品等,租期5年,每年土地租金6萬元、房屋使用費12萬元(前2年免計收),並按餐飲部、販賣部每月營業總額之3%及6%繳交回饋金(前2年免計收),截至111年4月底止,已收繳土地租金7萬5,000元(5,000元*15月),有效提升公產使用效益及增裕機關收入。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畜產試驗所
施政主題細項: 畜牧業、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