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部分公共建築工程設計成果之審查未臻落實,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審查機制自主檢查表
高雄市審查機制自主檢查表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辦理高雄市公共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新(增)建等事項,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處代辦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光復營區等新建工程,部分工項契約規範之施工計量計價、或數量編列方式不一等情,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變更設計並訂定「審查機制自主檢查表」,供公共建築工程設計成果審查之用,提升公共建築工程設計品質。
審計處指出,新工處掌理高雄市重大公共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審查及發包施工等,並接受機關、學校委託代辦公共工程,108年度辦理工程經費規模達80億餘元。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9月6日函示,技術服務廠商提送規劃設計成果供機關審查時,機關應落實設計查核工作。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6月查核發現,新工處代辦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光復營區、大樹北營區暨中科院林園營區等新建工程,總經費約117億餘元,惟鋼筋、鋼構造、混凝土及模板等工項契約規範之施工計量計價、或數量編列方式不一,及建築物設計圖標示構件量體與結構計算書設計成果未合等,設計成果審查未臻落實,審計處遂於109年7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工處已於110年5月修正工程設計內容,嗣於110年9月訂定「審查機制自主檢查表」,規範建築工程之建築圖說、機電整合、結構圖說及計算書、預估底價、招標文件等89項自主檢查項目,並運用於110年12月、111年1月辦理之「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綜合教學大樓新建工程」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南成派出所新建工程」等案之設計成果審查作業,提升公共建築工程設計品質。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