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下稱加工處)經管科技產業園區為我國重要產業發展基地,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園區部分進駐廠商長期營運欠佳,僅繳納最低管理費,用地及廠房低度使用,經函請加工處檢討改善,已訂定「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建立廠商退場機制,提升產業用地效能。
審計部指出,加工處及所屬轄管科技產業園區計有9個,截至110年10月底止,進駐園區廠商計有711家、員工85,761人,營業總額3,803億餘元,主要包含半導體封裝測試、光電、物流、面板、水處理設備、資訊軟體、數位內容及智慧應用等產業,為我國重要產業發展基地。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11月查核發現,園區租用產業用地之廠商僅繳納最低管理費者,計有13家,除屬投資型公司或營運中心者各有1家外,其餘11家均屬營運狀況不佳,其中繳納最低管理費期間5年以上10年以下者4家、10年以上者6家,顯示各該廠商長期低度使用租地及廠房。截至110年10月底止,加工處尚在蒐集各方意見,遲未建立廠商退場機制,審計部遂於111年1月6日函請加工處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經濟部業就輔導未果或未確實執行投資計畫建立退場機制,並於111年3月21日訂定並發布「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期透過公開強制拍賣釋出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促使廠房土地有效利用,增進園區產能,以符公共利益及經濟效益。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