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所屬西區衛生所辦理醫療獎勵金發給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其績效評核機制未臻健全,獎勵金核發作業尚待強化,經函請衛生局研謀改善,已修訂獎勵金發給規定及辦理績效評核,並完成相關獎勵金之發放。
審計室指出,衛生局為獎勵衛生所人員提高服務精神及醫療水準,於104年6月訂定「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獎勵金發給要點」規定應由衛生所成立績效評估小組,評估單位或個人之貢獻程度及工作績效,分等第發給獎勵金。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9月查核發現,獎勵金發給要點對於績效評估小組成員人數、評審頻率等運作方式尚無明確規範;又西區衛生所未釐清103至105年度應付獎勵金歸屬人員,致應付獎勵金久懸帳上,審計室遂於110年12月函請衛生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衛生局已於111年2月15日修正獎勵金發給要點,明確規範績效評估小組成員人數、至少每季評審1次等,健全獎勵機制,又衛生所業於111年4月辦竣111年度第1季績效評核,並將110年7月以前獎勵金發放完竣。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醫療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