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為推動縣內表演藝術活動之發展,免費提供場地及補助部分經費予表演團隊,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文化局對於表演藝術團隊回饋之票券,係以新竹縣政府相關同仁、媒體、志工及在地表演團隊為發放對象,公益性不足,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開放部分票券供偏鄉學童索票進入劇場欣賞演出。
審計室指出,文化局免費提供場地供第一類及第二類表演團隊使用,並補助第一類表演團隊所需之部分經費,各該表演團隊每場次演出則須回饋該局20至30張貴賓券(或售票總數5%票券)。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文化局對於回饋票券之發放對象係優先提供縣府各單位作為推廣使用,次為提供在地媒體作為節目行銷策略,其餘則開放演藝廳志工、局內同仁、在地演藝團隊索取,公益性不足,審計室遂於110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110年1月至111年2月底止,文化局協辦表演藝術活動經審查評定為第一類及第二類,共計49件,其中27件因疫情影響取消或延期演出,對於回饋之票券,該局已依表演藝術節目屬性,提供部分票券予教育局,讓偏鄉學童索票進場欣賞演出,搭起藝術界與關懷弱勢之公益橋梁。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