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下稱縣府)為開發嘉義縣治所在地需要,辦理擴大嘉義縣治所在地第一期發展區計畫,其徵收太保市第八公墓土地改良物(墳墓)之後續遷移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上揭已徵收之土地改良物遲未完成遷移作業,影響後續土地標售時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陸續遷移完竣,並完成部分土地之標售作業,增加收入1億3,955萬餘元。
審計室指出,縣府於88年10月間公告太保市第八公墓附帶徵收土地改良物(墳墓),並於88至91年間發放墳墓遷葬補償費及自動遷葬獎勵金等,且以無償及有償撥用方式取得該公墓土地,用以興闢公共設施及將其劃定為住宅區土地辦理標售,以促進縣治所在地之經濟發展。
然而,審計室於103及104年間查核發現,縣府歷經多年仍未解決里民陳情先民骨骸遷葬補償及回饋地方等問題,致遲未完成墳墓遷移作業,影響土地標售時程。嗣鄰近該區段之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於104年12月開館試營運,對提升雲嘉南地區特色文化觀光、文創產業經營及帶動當地經濟發展甚有助益。為督促縣府把握發展契機,審計室遂於103年5月及104年12月函請縣府積極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補助太保市公所1,000萬元及借助民間企業協作力量,於106年5月完成第八公墓骨骸移奉太保市第一納骨堂安置,並拆除臨時納骨塔(鐵皮屋),及將該土地適時提供作為嘉義縣主辦2018年台灣燈會之停車場;另自107年起持續辦理土地標售事宜,截至111年3月底止,已公開標售其中2筆土地,標售收入計1億3,955萬餘元,增益庫收及維護臨近居民之生活品質。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地政、都市發展、公有財產、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