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未落實督促部分特定寵物業者定期彙報寵物晶片使用情形,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寵物登記、晶片植入
寵物登記、晶片植入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辦理特定寵物業管理、寵物登記管理等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特定寵物業者(屬繁殖、買賣業)未依規定定期彙報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該所未落實辦理相關登記管理工作,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督促特定寵物業者依規定辦理彙報作業,俾利加強寵物源頭及流向管理。
審計室指出,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9款規定,繁殖業及買賣業應於每季次月底前,將當季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彙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新竹縣特定寵物業者計24家,截至109年底止,已依規定辦理晶片使用情形表彙報作業者僅3家(12.50%),比率偏低,該所未落實辦理相關登記管理工作,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已督促轄內特定寵物業者依規定辦理晶片使用情形表彙報作業,截至111年1月底止,完成比率達100%,以利加強寵物源頭及流向管理。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施政主題細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