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下稱公路總局)為拓寬現有台9線公路並以橋梁改善原有道路線型,辦理「台9線409K+900~412K+350間拓寬改善後續工程(舊樁號424K+160~426K+680)」(下稱A2-2標後續工程)採購案,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107年1月15日整併為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下稱西濱南工處)未向保險公司申請災損修復或重置之保險理賠,喪失請求賠償權利;又西濱南工處逕同意以契約變更後工程增帳金額比例展延工期,相關人員違失情節重大,經陳報監察院,業經該院糾正公路總局。
審計處指出,公路總局辦理A2-2標後續工程,105年8月31日以3億4,450萬元決標予東濬營造有限公司,經10次契約展延工期計605日曆天及4次契約變更增加經費1億4,975萬餘元(原契約金額之43.47%),於108年10月4日竣工、12月26日完成驗收。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5月查核發現,公路總局(西濱南工處)為A2-2標工程營造綜合保險之共同被保險人兼受益人,對於保險期間之風災豪雨所致毀損或滅失已修復或重置,惟未善盡職責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亦未於2年期限內請求行使該項權利,致喪失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權利,增耗公帑近3億元,影響機關權益;又西濱南工處未依契約規定核實審查契約變更之工期影響,逕同意依廢止停用之公路總局施工說明書一般條款規定,以契約變更後工程增帳金額比例展延工期,相關承辦人員及主管違失情節重大。經於110年6月函報監察院,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11年1月糾正公路總局。(詳監察院公報第3256期)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