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殯葬設施管理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多元環保葬區
高雄市多元環保葬區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下稱殯管處)經管高雄市29座納骨堂(塔)並設置櫃位供民眾安置先人骨灰(骸),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殯管處對於無遺族或遺族不處理之骨灰(骸)均暫置於納骨塔櫃位,未考量櫃位恐有不敷使用之虞,評估研議採環保葬等多元方式處理,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研擬無主骨灰(骸)優先以環保葬或其他方式處理,兼顧環境永續及設施之使用。
審計處指出,殯葬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埋葬屍體之墓基使用年限屆滿,應通知遺族撿骨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之;埋藏骨灰之墓基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年限屆滿時,應通知遺族依規定之骨灰拋灑、植存或其他方式處理,無遺族或遺族不處理者,由經營者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之。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殯管處將無主墳墓起掘之骨灰(骸)均暫置於納骨塔櫃位,截至109年8月底止計2萬2,195位,約達可提供使用櫃位5萬2,009位之42.68%,惟據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統計之高雄市歷年死亡人數推估,未使用櫃位數恐難因應實需,審計處遂於同年11月函請殯管處研議以環保多元葬法處理無主骨灰(骸)之可行性。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殯管處對於存放納骨塔之無主骨灰(骸),已研擬經公告3年而未經認領者,優先以環保葬或其他方式處理,並於110年10月16日以公私協力方式,偕同地方宗教團體舉行納骨塔減壓活化、淨化儀式,處理梓官納骨塔562個無主骨灰,完成環保樹葬,兼顧環境永續及設施之使用。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