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學校用地通盤檢討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府未完整掌握全縣未徵收完竣之學校用地及覈實檢討使用需求,且未審慎評估已徵收學校用地推動設校之必要性,經函請檢討妥處,已通盤調查轄內學校用地,逐步檢討使用需求;另針對重大政策案件將廣納各方建議意見審酌辦理,以促進土地資源之合理運用。
審計室指出,縣府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地方主管機關,依內政部訂頒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4條第4款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規定,自103年12月起辦理全縣都市計畫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並於104年4月公告徵求公民或團體意見。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縣府未完整掌握全縣未徵收完竣之學校用地及覈實檢討使用需求,仍依原都市計畫維持學校用地預計辦理徵收;另針對擬新設新港高中之文高用地,未廣徵各方意見及審慎評估推動設校之必要性,致已徵收用地迄未開闢使用,審計室遂於109年6月10日函請苗栗縣縣長督促所屬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業於110年7月通盤調查轄內學校用地,規劃短、中、長期策略目標,逐步覈實檢討使用需求及研擬用地規劃,並依短期策略目標於111年3月函請相關學校清查經管學校用地之使用現況及撥用情形;已徵收之文高用地規劃興建足球場,未來針對重大政策案件將廣納各方意見並召開公聽會,依相關專業建議審慎研酌辦理,以促進土地資源之合理運用。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