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興建樂齡運動遊樂園辦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局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無償撥用國有土地,因程序未完備致工程停滯,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興建完成並開辦課程與舉辦活動,增進長者行動及自主能力。
審計室指出,衛生局於96年取得國產署無償撥用面積0.1984公頃之國有土地,原預計投入2億6千萬餘元興建第二衛生大樓,惟向中央爭取補助經費未果而閒置未用。該局為預防長者意外與失能,借鏡芬蘭老人遊樂園精神,於106年度編列預算604萬元,分二期(分別為450萬元及154萬元)興建樂齡運動遊樂園。
然而,審計室於107年10月查核發現,樂齡運動遊樂園第一期工程於107年6月12日完工驗收,惟國產署現勘認為與核撥土地之用途不符,經函請該局騰空地上物,並依規定申請廢止撥用,致第二期工程停滯未前,現場環境髒亂,審計室遂於107年11月函請衛生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衛生局積極與國產署協調取得同意代管土地,完備相關撥用程序,樂齡運動遊樂園第二期工程已於108年8月完工,同年9月啟用,並辦理長青防跌訓練暨健康賦能活動計畫,舉辦樂齡健康訓練課程、馬術健康休閒活動及園藝健康賦能活動, 109年度已辦理315場活動,110年度辦理460場、參與人次達1萬2千人次,增進長者行動及自主能力。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