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地段率迄未考量公告土地現值漲幅情形調整,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澎湖縣體育文化園區及光榮新段之房屋地段率調整範圍
澎湖縣體育文化園區及光榮新段之房屋地段率調整範圍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下稱稅務局)評定澎湖縣房屋標準價格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澎湖縣地段率(評定房屋標準價格重要因素之一)自73年7月1日以來,除101年廢止減免部分房屋之地段率外,迄未考量公告土地現值漲幅情形而調整,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調整部分地區房屋之地段率,以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室指出,稅務局自73年7月1日訂定澎湖縣房屋地段等級表,截至108年底止,除101年廢止減免馬公市光榮等3里房屋之地段率,由80%恢復為100%外,迄未調整其餘地區房屋之地段率。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9月查核發現,全國21市縣房屋地段等級標準均已隨公告土地現值之漲幅而調整,且澎湖縣公告土地現值近10年來已大幅調漲,惟稅務局迄未考量公告土地現值漲幅情形酌予調整地段率等情事,審計室遂於109年10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稅務局已於110年11月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修正澎湖縣房屋地段等級表,分次分區逐步調漲地段率,先將體育文化園區之房屋地段率,由100%或105%調整為110%;及光榮新段之房屋地段率,由100%調整為105%,並於同年12月8日公告分別自111年7月1日及112年7月1日起實施,以切合各該區域實際發展現況,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