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辦理桃園地景藝術展出活動。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文化局留存各地之歷年展出作品未訂定相關展品維護管理作業規範,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相關維護要點並不定期巡檢作品,善盡管理維護及監督職責。
審計處指出,文化局為使藝術更貼近環境與民眾生活,並推廣桃園獨特自然景觀與人文風貌,自102年起每年舉辦桃園地景藝術節,105至109年度每年投入1,206萬元至2,337萬餘元不等經費,邀集國內外藝術家於不同展區因地創作藝術作品,讓市民看見桃園各地面貌。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桃園地景藝術節自102年起舉辦迄109年已屆8年,其中105至109年之展出作品,於新屋、八德、楊梅、中壢及觀音等地區保存者共計34件,惟文化局尚未訂定留展作品之維護管理作業規範,不利作品之存管及後續運用佈展,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化局於110年9月6日訂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裝置藝術設置暨管理維護要點」並函請各管理單位提送展出作品裝置藝術管理維護計畫。截至111年1月底止,除經評估後已移除作品16件外,管理維護良好之留展作品共計18件,各管理單位已全數提送裝置藝術管理維護計畫,並列冊管理及依規定投保;另文化局已召開第1次裝置藝術設置暨管理維護審查小組會議審查各管理單位提送之管理維護計畫並不定期巡檢作品,以善盡管理維護及監督職責。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