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帳款收繳內部控制制度未臻健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毛豬承銷拍賣情形
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毛豬承銷拍賣情形
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農產運銷公司)辦理毛豬承銷貨款收繳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承銷人屢因未繳足額現金而有欠款情事,僅由收款員於承銷商帳單書寫欠款金額,未檢附相關欠款明細及憑證,據以列帳及審核,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增訂貨款收繳作業規範,並採用電子支付方式,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審計室指出,依據農產運銷公司作業流程及管理規章第10條規定:「承銷人進場交易時應向市場繳納承銷保證金,並須以現金交易。」該公司毛豬承銷貨款收款方式,係派駐2位收款員於毛豬拍賣現場點收現金。
審計室於110年1月22日查核發現,農產運銷公司辦理毛豬承銷貨款收繳作業,當日承銷總金額216萬餘元,部分承銷人因未帶足額現金而欠繳貨款27萬餘元,惟僅由收款員於承銷帳單書寫欠款金額,未檢附欠款明細及憑證,提供會計單位據以列帳及審核,帳款收繳內部控制未臻健全,審計室遂於110年4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農產運銷公司已檢討帳款收繳作業,並於該公司作業流程及管理規章,增訂貨款收繳作業規範,當日毛豬貨款應檢附相關憑證送至會計單位審核及入帳,並採電子支付方式於111年2月11日正式上線使用,以提供承銷商便利性及降低現金點收風險,並落實執行帳款收繳內部審核,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