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救災裝備檢測實驗室維運管理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南市救災裝備檢測實驗室
臺南市救災裝備檢測實驗室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為確保救災裝備器材性能良好,保障消防同仁安全,建置救災裝備檢測實驗室,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未訂定使用實驗室相關作業規範,且因操作人力不足,檢測量能偏低,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救災裝備檢測實驗室使用管理須知,並按年辦理檢測儀器操作人員訓練,循序培育種子教官,以提升實驗室設立之效益。
審計處指出,消防局為確保消防救災裝備器材性能良好,維護第一線同仁勤務安全,於108年12月26日建置救災裝備檢測實驗室,自行檢測空氣呼吸組(面罩及背架)、A級防護衣等裝備,俾及早發現裝備損害辦理送修,確保救災裝備器材安全性,降低消防同仁執勤過程因裝備故障所生之風險。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消防局未訂定使用救災裝備檢測實驗室相關作業規範,且因檢測儀器操作人力短缺,該實驗室雖已接收2百餘組背架及空氣呼吸器送驗檢測申請,惟僅48組裝備完成檢測,檢測率未及3成,檢測量能偏低,審計處遂於109年5月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於109年11月訂定救災裝備檢測實驗室使用管理須知,並按年辦理檢測儀器操作人員訓練,另規範倘遇檢測量能未堪負荷時,適時啟動委外送驗或維修之備援措施。經統計截至110年底止,已培訓75位種子教官,實驗室接收356組背架及空氣呼吸器、130套A級防護衣等消防裝備檢測申請,均已全數完成檢測,有效提升實驗室設立之效益。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