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公有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制度規章尚欠完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整理自花蓮縣各鄉鎮公所提供資料
花蓮縣各鄉鎮公有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鳳林鎮等9個公所經管納骨塔管理制度規章尚欠完備,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新訂、修正管理規範,強化經營效能。
審計室指出,花蓮縣鳳林鎮、玉里鎮、吉安鄉、壽豐鄉、光復鄉、瑞穗鄉、富里鄉、萬榮鄉及卓溪鄉等9個公所經管納骨塔(堂)9處與納骨牆8處,均以其制定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作為管理納骨設施之準據。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9至11月查核發現,鳳林鎮等9個公所經管納骨塔未規範納骨塔位使用年限,或規範具永久使用權;登記簿冊應記載事項漏未列入規範;預售納骨設施長生塔位,未依中央主管機關函釋,增訂相關條件限制(如直系血親親等限制、預售後限期使用等)之意旨辦理,與未明確規範應定期辦理清查盤點,審計室遂於110年1月函請各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各公所已分別於110年4月至11月間修正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或新訂納骨塔櫃位盤點作業要點等法規,並公告施行,健全納骨設施管理制度規章,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各鄉鎮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