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資格審查作業規範未臻周延,審計部促請改善

擷取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頁
經濟部為因應臺商返臺投資需求,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廠商資格審查從寬認定與相關規範未合,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審查作業要點,藉由更具彈性之資格規定,促進臺商在臺投資。
審計部指出,經濟部為導引臺商回臺,促進本土產業發展,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並訂定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聯合審查作業要點(下稱審查作業要點),明定廠商適用資格為須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達2年以上,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由跨部會聯合審查會議(下稱聯審會)辦理資格要件之審查。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9月查核發現,聯審會自108年4月19日至110年7月30日間召開回臺投資方案會議審查申請案件中,計有14家廠商檢具母公司或所屬集團企業或廠商代表人個人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證明,非廠商本身赴陸投資證明,仍經審議通過取得資格認定,未符合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審計部遂於111年1月19日函請經濟部研謀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經濟部已於111年2月8日修正審查作業要點,增訂廠商赴陸投資資格認定範圍包含申請廠商母公司或所屬集團企業或廠商代表人個人之赴陸投資案,有助因應實務上赴陸投資型態之多元性,藉由更具彈性之資格規定,促進臺商在臺投資,厚植臺灣產業發展實力,提升整體經濟動能。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經濟部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