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房地稅籍清查作業未盡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市稅務局稅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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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下稱稅務局) 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稽徵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課徵案件未依實際使用情形核課,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釐正稅籍資料,補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計349萬餘元,落實掌握稅源及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室指出,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累進稅率課徵;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按2‰計徵,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10‰計徵地價稅。另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依住家用及非住家用,按不同稅率課徵。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11月間運用電腦輔助稽核軟體篩選稅務局提供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徵課相關電子資料檔,與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供營業稅稅籍主檔、租賃所得檔及公證資料檔等電子資料檔相互勾稽結果,發現部分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惟地上建築改良物有營業設籍或工廠設立登記者、或所有權人有租賃所得、或有營業人租賃公證資料等計611筆;部分房屋有營業人設籍,惟未課徵營業稅率,及以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惟有執行業務者設籍,或有租賃公證資料等計316筆,審計室遂於109年12月函請稅務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稅務局已積極清查上開房地實際使用情形,並向民眾宣導依法納稅觀念,且於110年7月全數完成清查及釐正相關稅籍資料,並補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各為304筆及138筆、補徵稅額分別計231萬餘元及118萬餘元,共計349萬餘元,嗣後並將持續加強查核作業及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